全省政府采购会议讲话(必备5篇)
全省政府采购会议讲话 篇1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时间短、任务重,会前就此次会议的内容向赵学东厅长进行了专题汇报,赵厅长要求,在较短时间内,要充分沟通交流,虚心倾听大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分析原因,拿出措施,圆满完成会议任务。我的前任,王书洲处长经厅党组研究,省委批准,提拔到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兼事会主席(副厅级),是全省政府采购系统的骄傲和自豪!会前,也向老领导发出了邀请并将会议筹备情况进行了汇报,但他因公出差,不能亲临会议和大家共叙旧情,叮嘱我向大家转告他的心意。他说:几年来,在大家的支持和帮助下,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是各方共同努力,理解支持的结果,向大家表示敬意和感谢,但在工作中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希望大家给予理解。另外,其他几位处长分别参加厅机关组织的“三严三实”推进会和培训会,不能到会,由我和智军处长、存胜处长出席今天的会议。
今天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推进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具体议程,会议有具体安排。参加今天座谈会的有省直单位、市县财政系统、集中采购机构的同志们,机会难得,我想借此机会,通报一下今年以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并就目前政府采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大家进行沟通。下面,我谈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今年以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以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围绕财政工作重点,按照全省财政“一体两翼”改革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一)着力推动政府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据统计,上半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457亿元,同比增长2%。省本级政府采购规模达31亿元,同比增长6%。纵观今年以来规模增长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程政府采购成为规模增长的主力军。不少市县将财政投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推动了政府采购规模大幅增长。二是PPP项目等服务类采购不断扩大。随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工作的大力推进,很多公共服务和PPP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服务提供商,丰富了政府采购内容,拓宽了政府采购渠道。三是规模增长亮点纷呈。与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相适应,采购活动也逐步涵盖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支出项目,农机具购置、中小学免费教材、节能环保、安居工程等日益增多的民生采购项目,成为采购规模不断增长的亮点。政府采购范围拓展和规模增长,同时带动规模效益的显现,上半年全省政府采购节约资金53.8亿元,资金节约率11%,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推进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工作。公务机票购买改革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支持国内航空公司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推进我省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省财政厅年初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26日,组织举办了省辖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省直一级预算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培训班,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工作。同时,先后两次组织座谈会,听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这项工作从3月1日起首先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侨办、省旅游局、省外专局等10个厅(局)试点运行,4月1日起,已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开。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开。
(三)认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4月份以来,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注册代理机构多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方案,广泛征求市县意见,均衡安排受检机构,解答实施中的问题,及时督导市县同步检查。同时组织对省直12家代理机构79个项目进行检查,积极探索工作方法,为代理机构检查常态化打下了基础。此次受检率达到50%以上。这次检查是首次全国联动检查,在建立检查联动机制、推进检查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数据统计平台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总体看,来这次联动检查的效果还是好的,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组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宣传。今年3月1 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是继《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又一里程碑,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5月21日,组织《条例》专题视频培训班,邀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主要起草人对省直单位、市县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员1000余人进行了法规培训,为贯彻落实《条例》奠定了基础。
(五)研究编制PPP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运营。如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新课题。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行为,省财政厅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代理机构专业人员、评审专家和法律专家等,组成PPP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小组,起草编制适合PPP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编制小组收集学习大量PPP法规制度,借鉴外省市有关做法,起草了我省PPP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近期经厅领导签发后印发试行,为做好全省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确定奠定了基础。
(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一直是我省政府采购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几年来的努力,目前已基本搭建了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20xx年以来,根据财政部《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省财政厅对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重新评估,研究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升级改造方案,5月份基本完成了现有系统升级改造任务。同时,以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为载体,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将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变更公告、政策法规、代理机构信息、专家信息、投诉处理、采购合同、违规处罚等纳入到信息公开范围,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截止目前,全省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招标信息5万多条,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七)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对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申请注册专家资料不全、未参加业务培训、少数违法评审专家、无故不领取专家证及不符合省直专家库条件等670余人分别予以暂停使用、禁用和清理,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库。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动态管理,为1529名培训考试合格的专家制作专家证,自5月1日起实施专家评审持证评标。省厅分四次对政府采购专家持证评标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通报,进一步规范了评标行为。上半年,共完成代理机构申请评审专家抽取1921次。
总的来看,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年初的计划目标积极推进,取得了很大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直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凝聚了我的前任王书洲同志和他领导下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全体同志的智慧和汗水。在此,我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一名新兵,向一直支持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们表示深深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用改革的方式加以解决:一是政府采购监管职责需要强化。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不够明晰,形成新的“管采不分”,导致监管力量分散;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到位,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力度不够深入。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弱化,对采购项目缺乏事前的计划安排和科学论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内容较为粗略,随意性较大,计划性不强,致使执行中调整、追加采购项目较多,既影响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又影响采购效率,影响公共财政改革的协同推进。三是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涉及面宽、链条长,有些法定的期限又不能突破,让人感觉程序繁琐,需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细化业务操作指南。四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不到位,政策功能上热下冷,很多地方和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认识浅、站位低、意识淡薄,政府采购宏观调控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五是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不高。从实际情况看,评审专家数量不够、质量不高、专家不专的现象较为普遍,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在低水平上代理采购业务,集中采购机构也缺乏专业化的发展定位,这些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和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第三季度即将结束,离年底只有3个多月的时间,按照《20xx年河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要点》,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74号令等法制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为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政府采购政策水平和执业能力。
(二)加快《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进程。《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列入省政府20xx年度立法调研计划,省财政厅前期已开展相关调研,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办法》工作组,着手起草。下一步将加大力量、加快进度,做好修订起草工作,争取尽快完成我省政府采购立法任务。
(三)推进市县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工作。按照我省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年底前省辖市本级及市以下预算单位全面开展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工作。目前,距离方案既定的目标仅剩3个多月的时间,各市县要抓紧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四)继续优化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根据财政部《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联合厅信息办、系统软件开发商进一步优化系统整体性能,提高操作的便捷性,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
(五)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近期,要重点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20xx年3月1日以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要求公告的,于20xx年10月31日前补充公告。
(六)研究制订政府采购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建立政府采购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研究制订政府采购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规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商违法失信行为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七)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第四季度是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较为集中的时期。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尽早提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工作,建立限时办结制度,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进度。
三、几点思考和意见
厅党组任命我到政府采购处主持工作,是厅党组的信任和重托,对我个人来讲,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富有挑战性。到岗之初,和处里每位同志进行了认真的沟通和交流,深感担子重,压力大,面临的困难多,通过交流和座谈,深受启发,初步形成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虽然已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但相对西方200多年的发展历史,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仍然属于一个新生事物。我虽然从事财政工作20多年,但真正接触政府采购工作时间不长,是政府采购战线的新兵。最近一段时间,我正在认真学习政府采购制度,抓紧熟悉业务,争取尽快进入角色。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有一些思考与大家分享,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得到求解:
(一)如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政府具体施政行为,政府采购横跨行政和市场两大领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最直接的体现。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如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处理好政府采购监管与市场交易的关系,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二)如何看待政府采购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我听到有的同志给我讲,政府采购不管收支,不是财政的核心工作,领导也不够重视。我认为这种认识不够客观,也没有把握到财税体制改革的实质。从财政管理层面来看,政府采购制度是引领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是预算执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需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协同推进。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主动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融入到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中,发挥政府采购在现代财政制度中的应有作用。
(三)如何找准政府采购改革突破点。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财政部已经明确改革的基本思路,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改革的目标明确以后,我省深化改革的着眼点和突破点在哪里?如何牵住改革的牛鼻子,使政府采购出成效、出亮点,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如何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经过多年的政府采购实践,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我前面也讲了,政府采购涉及面宽、链条长,有些法定的期限又不能突破。所以采购人总是感觉采购时间拉得长、程序不够简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同志感觉有些程序是法定的,减了就违法了。这样就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和考量现有每个流程和环节,哪些能简化,哪些不能简化,不能简化的能不能通过优化来提升效率,能不能通过细化办事指南让办事的人少走冤枉路。所以,我们就面临如何优化程序、提高效能的问题。
(五)如何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政府采购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专业化采购。我个人认为,这种专业化应该是全方位的专业化,作为管理部门要研究相应的采购标准,采购人要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代理机构更应该具有与代理项目相匹配的专业化水平,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撑就不言而喻了,验收环节也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我感觉我们在这些方面都有欠缺,所以会出现买的东西不是我想要的东西,或者不是真正的物有所值。这就要求我们考虑如何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
(六)如何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该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要求根据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可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是法定要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龙头,但是我们现在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多是“两张皮”。出现这种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目前预算编制不细化等,但也有管理不到位、财政部门内部协调不够等问题。如何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是我们迫切解决的问题。
(七)如何调动政府采购各方积极性。要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向深入、取得成效就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努力。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同志们要把政府采购作为一项事业,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供应商要诚实守信、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竞争,代理机构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评审专家要切实履行评审义务。一项事业关联多方,如何发挥各方能动性和积极性,依法监管、依法采购、公平竞争,构建健康和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篇大文章。
(八)如何建立政府采购沟通协调机制。现在很多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不理解,甚至误解和偏见,不少是因为缺乏充分的沟通协调机制,缺乏全方位的宣传。包括投诉处理中与供应商的沟通、采购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财政部门上下的沟通。财政部门应该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渠道,广泛诚恳听取来自不同方面的不同声音,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消除误解,取得理解。作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我们也要研究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开门纳谏找问题,明察暗访摸实情,多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打算近期采取不同的方式召开几次座谈会,包括省直部门单位采购人的座谈会、市县座谈会、代理机构座谈会,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博采众长,梳理流程,减化程序。有可能的话,组织相关人员到先进省份进行考察学习,吸收外省好的做法,为我所用。
以上是我结合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几个方面的思考,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批评指正,也希望大家围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各自的真知灼见,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出谋划策,群策群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今年即将进入第四季度,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紧紧围绕全省财政工作总体部署,持续求进,开拓进取,齐心协力,为圆满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而继续努力!
谢谢大家!
全省政府采购会议讲话 篇2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时期,我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以改革创新作为开展工作的主推动力,把加强制度建设和不断扩大政府采购领域作为基础性措施,使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
(一)强化制度建设,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制体系,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根本保障。《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针对政府采购各主要工作环节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省财政厅先后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哈埠外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近两年,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试行),《黑龙江省省级大宗商品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特殊情况非招标方式采购审批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等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强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管理,前不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将省本级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收回省财政统一管理使用。各市县也非常重视制度建设,针对采购活动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供应商监督考核、重点项目跟踪等一些专项管理办法。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从规范采购行为和提高采购效率出发,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操作运行规程、工作守则和廉洁自律等项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政府采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监督管理,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认知程度不断提高。五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科学设定岗位和职责、建立规范工作规程入手,建立起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司法公证部门参与重大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建立起日常和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强化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积极作用得到明显体现。一是政府集中采购加大了财政监督力度。政府集中采购强化了预算约束,规范了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避免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二是政府集中采购节支效果明显。变过去传统的部门分散采购,为集采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集中采购,财政部门不再简单按预算拨付经费,而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引进竞争机制,以公开招标方式,在市场上取得物美价廉的商品,从而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时期,全省累计节约采购资金50.8亿元。三是政府集中采购有效地促进了源头治腐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家逐利愿望的驱使,过去传统的分散采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等违规违纪问题。政府集中采购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实行公开、公平竞争,净化了交易环境,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抑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省本级和各市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企业发展、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及“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鼓励采购地方产品,扶持本土品牌的发展。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有保障的情况下,尽可能采购省内产品,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正是由于政府采购制度优越性得到进一步的体现,才使得政府采购制度被社会各界所接受,采购人能够自觉执行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努力做到应采尽采。
(三)拓展工作领域,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拓展政府采购工作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是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时期,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拓领域、上规模,积极采取措施,使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在采购资金上,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扩展到中央、省专项补助、国债资金、农业开发资金及借(贷)款资金;在采购对象上,从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扩展到垂直管理系统和驻哈埠外的省直各预算单位;在采购范围上,货物类从一般通用采购项目扩展到行业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如中小学免费教材、农家书屋、财政补贴的农机具、药品等都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使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日渐增多的民生项目成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重要支撑点。服务类从会议定点扩展到公务车辆保险、软件开发等采购项目,有的市地还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工程类从房屋修缮装饰扩展到市政道路、园区绿化、中小型公共设施等采购项目。特别是20xx年在黑河市召开了全省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现场会,推广了黑河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经验和作法,受到财政部的高度评价,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一些市县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省本级及部分市地实行“备案制”方式,提高工程采购规模比重,使我省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由20xx年的54.5亿元增加到20xx年的145.3亿元,年均增长28.9 %。
(四)规范采购行为,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时期,全省依法采购的意识普遍增强,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逐步完善。13个市地和部分县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五统一”的编制模式,采购预算编制内容趋于完整科学规范,无预算采购现象明显减少,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逐步增强。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不断规范。公开招标的比重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几年来,各地全力开展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的采购活动,通过采取规模化采购等有效形式,使公开招标额逐年增加。全省公开招标采购金额由20xx年的27.9亿元增加到20xx年的88亿元。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不断增强。省本级和部分市县不但将公开招标信息上网发布,而且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信息全部上网发布。省本级和部分市县采取预中标公示制,将质疑程序提前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采购风险,为供应商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开竞争的良好环境。电子化采购水平不断提高。全省13个市(地),10个县(市)启用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外网网站,实现了政府采购信息在线提交和发布。包括省本级在内的五个地市所属预算单位实现了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和分散采购计划的在线申报和批复下达,实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在线注册登记和参与网上询价采购活动,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采购提供了技术支撑。供应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日趋完善。各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操作规程,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质疑投诉处理法律制度规定,答复处理质疑和投诉案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时期,累计受理投诉44起,其中,处理32起,撤诉和驳回12起;受理质疑205起,答复205起,满意率达95%以上。对违法违纪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制度”,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曝光处罚的供应商有7家。
回顾总结我省“”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实现了新的跨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谨此,我代表省财政厅向为我省政府采购事业作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省政府采购领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采购规模小、结构不合理,制约了政府采购效能的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采购制度推广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国际上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通常占其GDP的10%以上,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几年来,我省政府采购规模虽然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但采购规模相对较小、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很突出。20xx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8422亿,我省政府采购规模为145.3亿,占全国的1.73%,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位列第18名,排名相对靠后。我省政府采购金额占我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42%、占财政支出的5.72%,比重还比较低。我省目前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提高政府采购规模的空间还很大。二是政府采购监管还不到位。近年来,虽然政府采购监管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不准确、申报采购计划不全面、带有倾向性,采购人规避采购,采购信息发布不够透明,标书编制不规范等问题也较突出,个别地方还存在串标、围标问题,给政府采购造成不良影响。部分代理机构采购活动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政府采购运行规程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采购效率不够高。采购效率是政府采购改革推行以来一直存在的热点问题,尽管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需进一步加以改进。采购效率不够高、采购时间较长,与现行政府采购流程、机制密切相关,有其客观原因,但更多的是采购程序的设定和人员问题。政府采购所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如果采购程序设计不合理,采购各环节职责不清、运转不畅,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就会导致采购效率低、采购时间长,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对此,采购人很有意见。四是政府采购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从我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现状看,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与专业化要求差距较大,对技术相对复杂和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不能独立操作完成,难以适应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和应对国际化的需要。对这些问题,我们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财政“”改革发展目标要求,围绕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以及加强“两基”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扩大采购规模和提高采购效率为重点,以发挥政府采购制度效能、营造优良的采购环境和促进我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核心,不断优化和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推动我省政府采购事业蓬勃健康发展。根据上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我省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最终是通过采购范围和规模来体现,有规模才能节约更多的财政资金,政策调控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今年3月份,家毫副省长对政府采购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今年能否把政府采购额增长作为重要指标”,庆江厅长为此也做了批示。各地要认真落实家毫副省长的指示精神和庆江厅长的批示精神,把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采取措施扩面、增量。一要理顺统计口径,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今年4月份财政部下发了通知,按照财政部要求,为满足GPA(WTO政府采购协议)研究和谈判的需要,从今年开始,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投标法的,都要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各地要尽快与当地建设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具体办法。二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采购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上界定了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从源头上决定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对原有的政府采购目录在调查研究、充分征求采购人意见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修订,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目录。要不断扩大政府采购领域,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中央和省专项补助、国债资金、农业开发资金及借(贷)款资金的政府采购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时对政府采购目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做到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应采尽采,确保政府采购规模稳步提高。三要及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由于多种原因,年初部门预算中有些项目支出是做额度安排控制,没有及时细化到位,一般要在年度执行过程中逐步调整落实到具体项目上,这其中有些是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如,省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资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土地整理资金等。因此,我们要与掌握这些专项的部门、财政业务科(股)沟通协调、采取措施及时将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预算调整程序调整到政府采购预算中来,同时催促项目部门及时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对不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采购项目,财政不予支付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从而实现依法采购和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四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规程,将基本药物采购规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目前,我省已完成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工作,在我省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各医疗机构已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的网上交易。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额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的时机已经成熟,要按照药品交易平台的药品实际交易数量和交易额,纳入季度政府采购统计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前提,是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操作执行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一要程序规范。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针对政府采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质量,为依法编报和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要严格审核采购需求是否详尽、完整、准确,防止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准采购、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进一步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监督,对大型采购项目要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二要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招标制度,能公开招标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严格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使用,巩固公开招标方式的主导地位,促进公平竞争,确保采购活动公开透明。要建立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发现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告。尤其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制度设计,评审专家代替采购人行使采购决策权,因此,专家选取和评审环节是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评审专家存在的职业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素质不高、评审带有倾向性等问题,确保采购结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对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细化监督考核标准,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集中采购和规范操作的意识。三要提高采购效率。要优化采购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采购各环节工作任务和办结时限,确保采购计划按时启动和顺畅执行。对有特殊需求、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项目,要提前介入,采取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变更采购方式等办法,尽量缩短采购时间,以满足采购单位的工作急需。同时要处理好规范采购行为和提高采购效率的关系,在二者结合“度”上下功夫。要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的步伐,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测试,尽快对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升级换代,提高网络运行速度,尽快开发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各功能模块,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全覆盖一体化,保证政府采购安全通畅、高效便捷,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努力扩大网上招标采购规模,降低采购成本,增强采购活动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步入全面发展的关键阶段,对政府采购人员素质、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最近,在“七一”讲话中提出全党面临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的四种危险,字字千钧,警示深刻。我们政府采购战线的同志要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全党面临的“四种危险”,要努力提升四种能力。一要提升坚定理想信念能力。我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12个年头,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这是前进中的困难,大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将精神支柱转化成日常工作的动力,不断攻坚克难,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二要提升学习和工作能力。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是政府采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我们每一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挑战,不断学习新知识,解决新问题,在政府采购的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针对素质不高、效率较低的问题,各地要通过采取专业知识和法规制度讲解、业务交流、召开现场观摩会和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审专家进行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基础规范、招标技能等多角度的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采购的职业道德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水平,以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应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三要提升服务能力。政府采购是财政部门对外服务的窗口,工作领域宽,社会影响大,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很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全局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到亲民、爱民、为民。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节能环保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在接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快办、办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主动耐心地解释和说明,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四要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必须首先做到廉洁行政,依法采购。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起坚强的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时刻遵循《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搞好廉洁自律。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入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树立起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努力塑造一支依法行政、廉洁服务的“阳光采购”队伍。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工作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上两条战线并存,一条是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另一条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应对工作。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GPA谈判)是我国政府做出的战略决策,事关我国改革和发展全局,需要我们各位从事政府采购的同志提高认识,通力合作,共同应对。
(一)GPA的基本情况及加入GPA对我国的影响。20xx年我国加入WTO时,我国政府承诺尽快启动加入GPA谈判工作。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目标是促进缔约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截至目前,GPA成员共有40个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发达国家。加入GPA谈判,申请方要与GPA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从目前GPA成员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清单看,开放的采购实体范围非常宽泛,不仅包括中央和省级两级政府机关,还包括政府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各类机构,如电力、公共交通、金融、电信、石油天然气、城市供水等公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放的采购项目范围很广,涉及军事装备、生产设备等货物项目,医疗、通讯等服务项目,市政工程等工程项目。
目前,我国的相关准备尚不充分,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整体偏弱,还不具备大举进军其他GPA成员政府采购市场的能力。同时,我国加入GPA已形成了多边和双边并存的立体谈判格局,今后的谈判面临难以预料的变数,国内相关改革也更加迫切。
(二)加入GPA谈判取得阶段性进展。我国自20xx年底启动加入GPA谈判,已于20xx年12月和20xx年7月提交了两份出价。我国自启动谈判以来,一直在努力为加快谈判进程创造条件,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加入GPA的积极姿态。今年初我国承诺将于今年底前提交一份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强有力的修改出价。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20xx年我省全面启动了GPA研究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全省政府采购会议讲话 篇3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很重要,开得很及时。等一下,陈芸副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梁绮萍同志的指示和会议的安排,我主要就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扎实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目的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政策指导;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规范管理和有序运作;纳入“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违规违纪问题,防范产生新的腐败,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应当看到,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是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指出,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的职责之一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党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也明确要求,“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依法履行职能,提高监督能力,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真正把政府采购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法》专项检查牵头主抓的职责
最近,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这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从源头上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完成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要点是:从实施时间段上看,开始于今年月,到月底告一段落,历时三个月。从检查对象上看,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检查内容上看,一是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是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行为;三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依法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管;四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的分设情况。从方法步骤上看,分为自查自纠、逐级抽查、重点检查三个步骤,其中,月初至月上旬为自查自纠阶段,月中旬至月上旬为逐级抽查阶段,月中旬至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best范文网版权所有
为了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见》的要求,切实负起牵头主抓的职责。一是要牵头细化方案,及时抓好部署。各级各部门关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订及部署,必须在月日之前完成。有关工作必须严格按《意见》规定的时间段来实施。二是要突出重点问题,精心组织检查。这次检查要以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地区为重点单位,以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执行机构为重点对象,精心安排,加强监督,切实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对自查自纠、逐级抽查不到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要督促整改到位,严肃查处问题。要把整改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以及边整边犯和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既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一个具体措施。在推进这项改革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一要准确定位。按照职能,依法行政,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规范。二要加强协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制度,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化解矛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要强化监督。既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监督,又要注重对采购监管机构及其行政活动的再监督。要逐步完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重在事前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整合监督资源,实现监督到位。四要严肃执纪。省纪委、监察厅即将出台《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宣传,认真执行,严肃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
全省政府采购会议讲话 篇4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和安排今年工作,同时为大家提供一个沟通工作、交流业务的平台。
20xx年是党的召开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历程中的关键一年。20xx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以及深化协议定点项目的全省联动采购工作机制、全面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具体工作上都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此,我也要代表省财政厅,对大家一年来的辛勤劳动和努力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结合会议内容,讲几点意见。
一、20xx年政府采购工作卓有成效,成绩斐然
20xx年是我省经济发展较为困难的一年,但在全省上下的努力下,我省财政盘子进一步做大做实。20xx年,全省财政总收入6408亿元,增长8.2%;地方财政收入3441亿元,增长9.2%,五年翻了一倍多。全省财政支出4162亿元,增长8.3%,五年增长1.3倍,为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在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通力合作下,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厅采购监管处和省采购中心下大力气抓好协议定点全省联动采购、第25届医展会采购,全程介入“书香工程”、“农援工程”、全省中小学义务教科书等民生项目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共项目,得到社会和广大采购单位的肯定。如仅医展会采购,就签订合同意向书3117份,成交金额超过5亿元,深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可。
据统计,20xx年全省政府采购预算金额980.76亿元,实际签订合同金额达到835.63亿元,节约资金145.13亿元,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7.4%,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全省GDP的比重分别为20.1%和2.4%,采购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执行力度大幅增强。
制度建设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去年,我们着力推进了几个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既能约束自身又能规范其他主体。比如,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范供应商质疑申请和采购机构处理质疑的程序;研究起草了《浙江省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目前政府采购现场和合同履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完善,并旨将监管的范围由事前、事中扩展至事后等整个过程,这两个办法希望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再作修改、完善后,力争在今年出台。同时,加快地方政府采购立法步伐,去年还组成调研组,赴广东、海南等地进行学习调研,吸收各地立法中的先进经验,对我省拟出台的《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继续将《办法》列入今年省政府的立法规划,准备结合中央实施条例的颁布情况,争取尽早提交省政府颁布出台。
政府采购部门是政府展现公信力的一个重要窗口。一项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到位,会将我们的采购监管部门、采购机构推向风口浪尖。去年,我们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大了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采购预算执行审批和采购结果备案审查等“关口”,加大对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查和“厉行节约”等政策落实,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鼓励单位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本国产品。同时为提高采购效率,将进口产品全省统一论证目录从医疗设备类拓展到医疗设备、教学科研和环保监测仪器三大类,节约专家资源、节省了论证成本。
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政府采购案件及违规或不良供应商、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去年一年,全省共收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60起,依法予以受理的有56起,其中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有24起,中介代理机构的19起,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13起。各级财政部门直接作出处理的有34起,其中维护原采购结果和要求改变采购结果重新组织采购的各为17起;另有10起被驳回投诉,撤诉13起。而省本级,全年共处理供应商投诉14起,处理各类人民来信和举报案件60余件。针对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当事人发出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5份,对违规操作的2家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3家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引入“中关村价格指数”,在采购环节拒绝不可比的特殊机型,开展协议供货产品的质量、服务、价格问题专项问卷调查,处理价格虚高供应商7家,累计下架产品43款,下调价格产品39款,单款产品最高下调5300元,平均下调率为14.53%,单款产品最高下调26.30%。较好地维护各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回应了社会的关切。
(二)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全面实施,管理思路不断拓宽。
去年政府采购信息化的重点,一个是推进内网系统在省本级的全面运用和在一些市县的推广,一个是公车管理系统在全省推广应用。目前,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类型方式审批、采购文件备案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府采购内网管理系统已在省本级800多家单位全面实施,并在湖州、舟山等地开展推广试点。系统实现了与预算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政府采购外网系统的功能衔接和数据实时交换,形成采购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信息公告、文件备案、国库集中支付为链条的封闭运行。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实现了公务用车统一入库、在线审批,实时监控的管理目标。并继续做好“一网三库”建设,截止去年底,全省累计注册入库正式供应商8440家、临时供应商17136家,商品近64180种,评审专家8609名,为培育统一的网上政府采购市场,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积累重要基础。在总结协议供货模式经验的同时,拓宽管理思路,研究提出“大卖场”模式下的网上采购方案,与现行协议供货模式形成互补,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三)政府采购理念不断提升,政策功能发挥显著成效。
围绕政府和财政中心工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本省经济发展是我们去年工作的重心,特别是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可以说是最用心、最用劲做的一项工作。为此去年我们先后出台了两项大的政策制度,一个是转发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一个是《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补充完善近十项政策措施,最核心的可概括为“三减、两向、一创新”。三减:减免采购文件工本费,减半收取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减少不利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资格条款;两向: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所有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省级项目,“直接定向”本省中小企业采购;一创新:就是创新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我省中小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和诚信记录,可无需财产抵押担保并低于中小企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优惠,向试点银行融资贷款。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支持“三农”的精神,将农家乐、茶楼等纳入会议培训试点,引导行政事业单位节约行政运行成本,扶持农民创业创收,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
通过各方努力,去年全省完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835亿元,有近700亿元授予了中小微企业,占总额的83.5%,同比增加7.5个百分点,这是很不容易的。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试点,虽然从正式启动到年底只有4个月的时间,但已有近百家中小企业与试点银行达成合作意向,其中27家中小企业已获得各试点银行授信额度1.88亿元,发放贷款已达6200万元,成效远远超过周边兄弟省市。更重要的通过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诚信记录与银行贷款利率相结合,突出了“诚信创造价值”理念,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中引入了市场监督的力量,为打造“信用浙江”提供了较好的平台。
(四)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得到深化,以考促建效果明显。
集中采购机构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标杆和榜样,是政府采购直接面向社会的窗口,对提高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具有特殊的作用。去年,我们会同纪委、审计等部门对全省95家集中采购机构两年来工作进行了考核。在考核中更加注重社会评价和绩效,累计向采购当事人发出调查问卷3500多份,细化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效率、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考核内容,提高相应分值,鼓励和引导集中采购机构做精、做强业务。通过考核发现,虽然集中采购机构横向比较,地区之间还有明显差距,但从纵向比,与自己比,无论是业务操作还是内部管理都有明显的进步,而且采购人、供应商、专家等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评价比两年前也有了很大提高。最终评选出综合考核优胜单位34家,单项先进单位24家。通过考核,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互比互学氛围浓厚,创新思路和亮点工作频现,业务操作和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为今后集中采购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
(五)公车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
公车治理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从20xx年上半年开始,前后已将历时两年,可以说是我们这两年做最辛苦、最艰苦的一项工作,目前基本可以告一段落。从中央最终核定我省的车辆编制总量和超标留用车辆数来看,虽然与各地的期望还有差距,但经过努力压缩总体是可以接受的;特别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公车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超标超编配车、违规借车换车、公车私用的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纠正,专项治理工作应该说是圆满的,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中央规定和省公车领导小组的有关会议精神,去年我省制定出台《浙江省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浙江省党政机关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做好〈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措施,结合浙江实际,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按照中央提出的“在原定编制数和实有数基础上有所压缩”精神,重新核定并从严控制各地、各单位的车辆编制数,严格按规定并加快处置违规公务用车,并将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推动公务用车管理的信息网络化和配备标准化,并实现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控购网上申办、动态监控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长效管理机制,为下一步“车辆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开和公车的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同时省公车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35个省级部门和4个地市开展公务用车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检查覆盖面超过30%,及时纠正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公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督促了各地、各部门将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防止前清后乱和专项治理走过场。借此机会,我也要代表省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真心感谢大家对省公车办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感谢大家在公车专项治理工作中所作的努力和贡献,谢谢大家!
(六)加强政府采购宣传调研,积极转化调研成果。
做政府采购工作很苦,有时还要饱受委曲,这个,大家的体会肯定比我更深。这里有我们工作没做好或没有做到位的地方,但更多的是社会或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不理解、甚至是误解的原因造成,这就需要我们改进作风,更加重视宣传工作。不仅要勤勤恳恳地做,也要实实在在地说。多做少说当然好,但只做不说肯定是问题,特别是当前社会上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偏见多于包容、猜疑大于信任的舆论环境下,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和工作的宣传更是全体政府采购人的责任。我们要实干,也需要巧干,不但要有埋头苦干的决心,更要有抬头说话的勇气,加强工作宣传,注重舆论导向,做好自身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牢固树立“宣传就是管理”的理念,让舆论为改革创造环境。
去年,我省在这方面工作总体还是做的不错的。《浙江集采考核方案升级——八大变化》、《浙江划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范围》、《浙江做好诚信记录完善专家管理》等10余篇新闻报道和实务文章在《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信息报》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积极传达政府采购的“正能量”,树立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形象。同时紧贴工作实际,注重政策调研,及时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政策初探》、《高校政府采购制度研究》等调研课题成果有效转化为一个个制度办法和实践措施,为改革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七)加快推动我省GPA谈判及研究
20xx年,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厅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及东部地区各省市开展出价策略研究,及时制定并分解落实年度研究工作任务,并为各工作组研究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各工作组深化出价研究的基础上,协调东部各省出价建议方案,牵头制定我省出价建议和东部地区出价思路,提出我省第四次出价清单经省政府批准后上报财政部。并结合中央出价谈判的形势变化,研究完善我省相关配套改革措施,使我省GPA研究和谈判应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齐心协力,努力抓好20xx年的各项工作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省委省政府的开局之年。新一届省委省政府领导处处体现着务实创新、积极有为的工作作风,并对政府采购工作也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在今年1月15日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上,李强省长特别强调,要把政府采购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进行认真研究,发挥好政府在优先采购本国和本地产品中的作用,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地方企业发展。同时指出,当前社会上对政府采购也存在一些不同意见,要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2月6日,李强省长到财政厅调研时又提出,在公车管理上,要积极响应中央要求,研究车辆配备的国产化问题。李省长的讲话很具体,也很有针对性,这是我们做好20xx年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因此,20xx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政府和财政中心工作,以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管理、加强监管”以及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的工作思路,继续遵循“实、稳、优”的财税核心价值理念,坚持“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着力处理好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提升服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重点落实好李强省长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我厅调研时的有关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力求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和提升服务等方面上取得新的成效,努力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的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因此今年制度建设的重点依然是加快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围绕制定并出台《浙江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这一工作,重点要安排时间深入市县和有关基层单位开展立法调研,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上升为好制度、好办法,并广泛征集各地、各单位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及时修改完善后尽早提交省政府颁布出台。在此也希望大家能积极支持配合,多提宝贵意见,使《实施办法》更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同时今年省厅将制定并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现两个办法已有一个初稿,但还不是很成熟,所以这次仅把相对成熟一点的现场监管办法带到会上,希望大家多提意见。今年还有一项任务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要重新制定和完善我省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公共服务类采购项目,理顺建设工程类采购项目,强化重大民生类采购项目,突出集中采购的示范导向作用,继续发展和规范分散采购,发挥政府采购目录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拓展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中的制度支撑和基础作用。
制度的生命在于严格执行。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今年在省级单位中要开展一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调研,这既是对省级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情况的检查,也是对省级单位在落实采购国货和节能环保产品等政策目标情况的监督。同时将结合《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办法》的实施,会同省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一次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专项检查,集中检查有关协议定点项目的采购、供货、验收和支付等具体情况,以及供应商对采购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承诺履行情况。通过检查提高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二)发挥政策功能,服务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政府采购工作要有地位,必须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有所作为。去年期间,钱巨炎厅长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专访时说:“政府采购在‘用好钱’的同时,要考虑如何实现更高层次的目标,即体现政府意图。”大家要深刻领会这句话的丰富内涵,不遗余力地为“实现更高层次的目标”出谋划策。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中心就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因此,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点,也要从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逐步转到利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上来。应该说,这几年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的探索和努力,特别是去年,我们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上有较大突破,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要在总结完善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要贯彻落实好李强省长有关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讲话内容,力求在“政府采购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一是要探索研究政府优先采购本国和本地生产制造的名优新产品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好“政府采购本国和本省产品”这一指示精神,关键要处理好“依法采购与优先采购”、“市场开放与地方保护”这两个关系,不能单纯为采购本国本省产品而采购本国本省产品,要把采购本国本省产品与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在依法采购的前提下,鼓励政府单位优先采购本国本省企业生产制造的名优精品,做到既“扶优扶强”,又防止地方保护。具体可探索制定精品清单、创新采购方式等办法,探索一条既有利于提升本国本省优秀产品、先进制造企业提升政府采购竞争力,同时又能避免外商外省企业误解或质疑投诉的政策路径或操作办法。今年将结合党政机关带头“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的机会,在公车采购上首先破题,之后再逐步完善扩大到其他产品。希望大家也积极思考,多给省里出谋划策。
二是要探索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政府采购而言,就是要牢固树立“绿色采购”的理念,严格执行和落实政府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制度,主动帮助和积极指导当地企业生产的节能环保产品申请进入国家目录清单,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比重。同时创新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积极探索和试行“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法”,就是政府采购的评审价格标准,不仅有购买价格,还应考虑采购之后到报废为止的运行成本特别是能耗成本,以及最终的回收处置成本,并以一个使用寿命内的单位成本最低作为评定成交的依据,以销定产,引导企业优先生产节能降耗、低碳环保的产品,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三是继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今年我们要继续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措施,减轻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负担,扫清政府采购的道路,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在总结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努力构建与之相配套的技术环境,逐步推动信息资源整合,积极鼓励条件成熟市县进行推广试点,使这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惠及全省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取得更大成效。同时扩大政府采购对农家乐、茶楼等进行会议定点的试点,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努力营造勤俭节约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严格落实我省控制会议费用、接待支出和支持“三农”的各项政策,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另外,今年我厅还会同省残联、民政厅,选择杭州的西湖区、宁波的鄞州区、温州鹿城区和嘉善县四个县区开展对残疾人庇护产品的政府优先采购试点工作,这是我省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保障事业发展的又一新的举措。前段时间三部门已正式下发文件,8月份准备试点总结验收,希望相关市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予以关注和关心,支持并配合试点区县制定相关试点方案和政策措施,保证试点顺利开展。
(三)质量和效益并重,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范围。
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始终是我们的中心工作,应该常抓不懈。没有一定的规模,不仅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不能体现,而且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也会成为一句空话。只有采购规模上去了,政府采购的行为才能在更大范围得到规范,政府采购的影响力才能进一步扩大,政策功能才能更为充分的发挥。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目前我省政府采购的规模已经不小,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已经超过20%,但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兄弟省市,去年全省平均增长只有7.4%,这是十年来最低的。从市县看,除丽水、宁波、舟山、嘉兴继续保持较高增长幅度外,杭州、金华等地还出现负增长,而湖州、舟山等地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依然较低,务必引起各地重视,并积极采取强化采购预算和支付资金管理,以及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制度等措施,实现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双轮驱动”,确保政府采购规模的稳定、可持续增长,以质的提高来推动量的扩大。
今后,省厅应当把政府采购规模比例纳入对各地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主要奖励考核指标,而不仅仅是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指标。当然,在现有的规模水平上,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扩面增量的同时,更要注重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既要注重采购政策制度的落实,更要注重政府采购公信力和满意度,保证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财政部明确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各类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一是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由一般机关服务向社会公共服务和日常专业服务拓展,明确将会计、审计等咨询服务和物业保洁、机票等通用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二是明确政府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的边界范围,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对适用招投标法的工程项目要求将采购执行统计、政策功能和信息发布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三是突出对重大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涉及政府强农、惠农、惠民等项目也将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而省本级去年已将二类疫苗等民生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绍兴等地也在尝试将大病医疗保险等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纳入采购,说明中央和地方对重大民生项目的采购已越来越重视,这不仅是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必然,也是政府采购服务民生财政,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供给方式改革的客观要求,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把政府采购扩面增量与“政府购买服务”和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基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和财政的中心工作。
(四)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新一轮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
当前政府采购日常监管的工作有很多,涉及方方面面,但在目前的人员力量和管理基础上,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开展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无疑应作为今年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的最主要的工作之一。之后采监处还将对这项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和安排,具体工作我不再多讲,在此我强调几点:一是做好对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关键要调动好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好监察、审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这一工作。二是要把握考核重点,创新考核方式,通过集中汇考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立足在其业务能力、采购绩效、内控机制和专业素质等方面考核,同时注重地区之间的考核宽严尺度,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三是建立健全代理机构考核的长效机制,统筹中介代理与集中代理之间的考核关系,以考促建、以考促改、以考促进,通过两年一度的采购机构考核,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的关系,监管部门要做到牵手不插手、放手不甩手,实现政府采购监管形式由直接管理逐步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实现集中采购与分散代理采购的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互提高。
同时要重视并正确认识社会上对政府采购的各种不同意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破解工作难题。继续完善“分工负责、结果共享”的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机制,强化各级采购监管部门和集采机构合力监管、第三方机构独立调查的价格监控体系。积极探索试行“大卖场”采购工作机制。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推动全省政府采购“资深专家库”和“一般专家库”的分库建设,探索省、市、县专家库资源的互通共享。建立和完善供应商、专家和代理机构为主体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四位一体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数字财政”建设,积极推广政府采购内网系统在市县的应用;完善协议供货、专家语音抽取、网上在线询价系统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管理水平。切实推动供应商网上报名及中标(成交)资格后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推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文件范本的编写和应用。
(五)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公车管理的长效机制。
经过两年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应该说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公车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工作,今年的工作重点要在巩固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加强长效机制的建设。各地重点要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和经济水平,按单位性质和级别适当细化相关车辆的配置标准,明确部门分工职责,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制度的监督落实。全面开展对公务用车的维修、加油、保险的定点采购,从严核定车辆编制,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通过购置预算和更新计划的双重控制,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的购置和运行成本,提高单位日常管理水平。
同时继续完善全省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系统,并以信息化为手段,强化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促进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透明化。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去年专项治理登记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做好本地区各事业单位(含各类协会、学会等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相关数据的梳理和核实工作;抓紧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公务用车购置管理。按照中央和省领导的要求,各地要认真研究落实党政机关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等规定,确保执行公车管理的政策不走样。
(六)深化GPA谈判应对和研究,提升我省政府采购适应国际化能力。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新一届中央领导履职以来,短短百日时间,多次强调机关作风建设,并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到关系亡党亡国的历史高度,从严治党,从我做起,处处体现亲民、务实、清廉的执政风格,充分表达了反腐正纪的坚定决心。
李强省长在1月15日的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上也强调,“各级财税干部要以提高满意度为标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理财治税能力,真正做到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廉政过硬。”因此,所有政府采购工作者都必须认清这一形势和潮流,严格与中央和省委保持一致,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加强作风能力建设,以更加自觉的行动践行“廉洁采购”理念,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始终保持浙江政府采购人一股浩然向上的正气,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在这里,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深入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意见》要求,重调研、转文风、强作风,按照业务和队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带队思路,坚持分类分级、注重实效的原则,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升监管和操作人员的廉政意识、法律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政府采购队伍。
二是以全省联动和考核检查为抓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服务水平。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一个代理机构,不仅仅为采购人提供一般的事业服务,更应体现较强的专业服务,同时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又明显不同于一般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承担着一定的市场管理职责和示范导向作用,因此集中采购机构更应加强自身业务和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采购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水平,实现自己由公益性服务向专业性服务的转变。各地要积极开展“互学互比”活动,并以“全省联动采购”为平台,加大对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交流;以考核评价为手段,提高采购代理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队伍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制度化、信息化的同步推动,持续改进集中采购和中介代理机构的内控制度和制约机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是深入领会“廉洁采购”的内涵,紧绷廉政建设这根弦。
政府采购是源头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容易出现和产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因此无论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还是集中采购机构,加强廉政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当前首要任务是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好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带头执行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继续抓好采购监管处作为省财政厅廉政惩防体系示范点建设的试点工作,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思路,更加突出并注重督促同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管人管事,带头践行“廉洁采购”理念,牢固树立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
同志们,20xx年的任务已经十分明确,下一步关键在落实。希望各地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作风,聚精会神,真抓实干,齐心协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省政府采购会议讲话 篇5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时期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分析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十三五”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改革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一、“”时期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回顾
“”时期,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要求,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着力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改革,特别是20xx年以来围绕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中心任务,不断提升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协同推进作用,改进并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加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各级各类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显著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规模大幅增加,政府采购范围从货物类为主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快速拓展。“”时期,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从20xx年的136亿元增加到20xx年的307亿元,年均增长22.6%,累计节约财政资金超过100亿元,政府采购总额占财政支出比重逐年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在财政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
(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0xx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结合采购实践,强化制度建设,填补制度空白,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陆续制定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等数十项制度,涵盖体制机制、执行操作、信息公开、基础管理以及监督处罚等各个方面,不断健全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20xx年,结合“六权治本”,针对政府采购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发了《山西省财政厅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提高采购效率,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方面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强化了采购人依法履责的主体责任,同时取消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前置审批事项,显著提升了采购效率。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效不断显现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为目标,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节能环保、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每年80%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中小企业实施完成,充分利用制度空间,支持信息安全、监狱企业发展等工作取得新进展。运城市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公开支持方式、增加参与项目、拓宽参与途径?提升市?空间”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忻州市联合7部门出台了《忻州市“两型”技术产品采购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措施,合理利用采购方式,提高“两型”产品的中标率。这些措施的实践,丰富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形式和路径,促进了当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各项政策的落实,初步显现出政府采购调控经济作用的优势和效果。
(四)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的思路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行为有了显著提高。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机构依法进行了分离分设,财政部门内设监管机构全部建立健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晋中市、晋城市、长治市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思路,创新管理理念,实施放管结合,优化办事程序,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高效配置财政资源、源头防腐治腐发挥了积极作用。采购方式的适用方面,在遵循以公开招标为主的立法宗旨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适用非招标方式的原则,确立了招标与非招标、集中和分散共存,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采购格局。对代理采购行为实行监督全覆盖,年度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相继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整治活动和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当事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明显提升,促进规范高效,有序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省市两级和大多数县都建立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不断扩容,全省政府采购各类评审专家人数达到13000多名,是20xx年专家数量的2.5倍多,专业覆盖面不断扩大,专业品目分类和设置更加科学丰富,在满足采购项目评审需要的基础上也大幅降低了多次抽取重复率,同时将专家使用由前一天抽取变为当日提前抽取或开标后抽取,由人工电话抽取变为自动短息抽取,有效减少了串通专家作弊的可能性,使评审行为更具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了独立评审质量的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更加规范透明,20xx年,升级完善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各项政府采购制度规章、办事流程、工作动态、招标信息、中标信息、投诉处理情况等均按法定要求及时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布,20xx年开始实现采购合同网上公示,500万元以上项目采购信息自动向“中国政府采购网”推送。“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信息量和点击量显著增加,受众不断扩大,成为政府采购化建设的主要载体。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供应商的投诉处理工作,做到了依法行政、依规执法、公开透明,同时引入案件听证制度与法律顾问协助办案制度,有效提高了投诉案件办理质量,维护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五)集中采购优势不断凸显
集中采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有效发挥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迈出新的步伐。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各环节引入预警机制,长治市实行“项目负责人十节点控制机制”,临汾市执行限时办结制,晋中市将采购流程分四段执行,大同市、晋城市完善工程招标、评标制度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市在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长治市对办公家具、音响设备采购采用综合评分加样品检测的方式,运城市进行网上询价,阳泉市、朔州市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既提高了效率,又方便了采购当事人。各市还积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车辆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会议服务等“三公”经费使用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工作效率。
(六)政府采购违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
20xx年以来,积极推进监管方式的创新,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建立监督有力的动态监控体系,形成财政部门专业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职能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法、部分评审专家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一些供应商以虚假信息谋取中标,或中标后采购人、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加大了审查和处罚力度,对违规供应商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将违规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结果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0xx年以来,依法对173名采购当事人进行了处理处罚,维护了我省政府采购的有序、规范发展。
(七)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力度不断加强
20xx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针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素养参差不齐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有效提升我省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推动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太原市、临汾市、长治市从宣传培训入手,注重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打造政府采购阳光透明的正面形象,营造政府采购良好的从业氛围。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普法宣传活动等有利契机,开展了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举办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百题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活动,利用网络、报纸、杂志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普及政府采购法律知识,提升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信度。
回顾总结“”时期的工作,可以说,这五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和跨越、政府采购职能体系丰富发展的五年,是“管采分离”体制更加完善、监管运行机制更加透明、政策功能作用成效显现的五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依法采购意识逐步增强、社会认知度持续提高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财政厅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和预算管理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总体看还存在制度体系不健全、导向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社会认同度不高以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特殊时期。与此同时,随着GPA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压力不断加大,政府采购发展面临更为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准确把握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主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我们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的前提。当前,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日渐加深的困难局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显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紧迫性。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我省财政“十三五”改革发展目标,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导向转型变革。一是强化采购需求管理。科学经济合理的采购需求既是采购活动的起点,也是保障采购过程可竞争,保证采购结果可考核的前提。要加快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采购人的需求责任,引导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进一步强化“先确定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二是强化采购结果管理。建立采购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机制,是实现采购闭环管理的重要步骤。要进一步完善采购结果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履约验收行为,加强采购评价结果的利用,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形成有效反馈,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三是推动第三方和社会评价体系建设。要结合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力量,对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公平程度进行客观评价,引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拓宽服务领域,走专业化道路,深度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试行采购活动非中标供应商参与采购结果验收,倒逼采购过程规范健康运行。
(二)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建设。一是完善法规制度。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针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域和管理链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操作执行规定,做到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化“六权治本”,大力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将过度集中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岗位、多个层级,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三是接受群众监督。要适应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好采购项目预算公开、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总体情况公开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推动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公开,以公开促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提高执法水平。在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各类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情况日益复杂、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必须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切实防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努力避免因涉法渠道处理不力而转化为举报、信访案件现象的发生。五是搞好协作配合。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作,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
(三)积极创新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一是拓宽政策支持领域。政府采购对特定对象的扶持,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为此牺牲局部公平是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应有之义,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为此,要在巩固完善现有政策功能措施的基础上,拓宽政策视野,围绕“六大发展”理念,更加关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和生态保护、更加关注就业和民生改善。二是创新政策支持手段。对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扶持的产业、产品和领域在积极落实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等评审手段运用的同时,要大胆灵活适用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预留份额、非招标采购方式等非评审手段,积极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健全政策执行机制。现行的采购政策功能主要通过约束性规定加以实现,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采购政策的主观能动性激励不够,需要在执行好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把政府采购的政策理念转化为采购人的自觉行动,在具体项目中创造性地抓好落实,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
(四)持续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一是完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好市场决定性作用,必须按照加快完善市场体系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着力完善采购活动中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二是拓展政府采购领域范围。当前推行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改革,为政府采购领域拓宽提供了新的广阔舞台,这既形成了政府采购面扩量增的新格局,也要求政府采购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和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保障采购过程顺畅高效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三是强化政府采购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要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方面下更大功夫,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天价采购”“豪华采购”“黑心采购”等乱象方面拿出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巩固“管采分离”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事后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实现政府采购职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
(五)着力规范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衔接和深度融化,加强采购流程和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以制度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代理机构内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科学确定抽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抽查覆盖面及均衡性。继续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检查服务,解决现有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逐步培养社会化的专业检查力量。完善信息统计制度,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思路与任务已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整体推进,抓紧抓好,全面落实。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研究制订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相关制度办法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缺失和滞后,已经成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效益的瓶颈。我们要继续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做好填补空白和完善细则工作,努力提升可操作性。重点完善操作执行的规章制度,规范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管理,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在操作执行中,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监管、采购流程标准化规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办法,解决制度规定不严格、操作性差等问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好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流程标准化、采购文本标准化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样本,推广使用到各采购执行主体。对急需建立的制度办法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互动协作,由省级下达研究课题,市级牵头开展研究,成熟后上升为全省可执行的制度,以加快制度建设步伐。
(二)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
建立和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是xx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也是推进“六权治本”的本质需要,对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厅近期已经成立了内控委员会,加紧制定内控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将其作为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抓好落实。在内控制度建设中要明确防控重点,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梳理细化采购执行的全部流程和环节,加强风险识别。要指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综合使用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分离、授权控制、流程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内控方法,创新内控机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要加强监督问责,今后要把内控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以及考核的重点内容,定期检查落实。
(三)倾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平台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加,政府采购监管事项和数据海量增长,信息化支撑须臾不离;政府采购活动中人为因素的减少和排除最终也依赖于远程电子评标的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对政府采购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财政部20xx年印发的《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各地在20xx年底初步建成管理和交易系统。我省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是在总体规范出台前建成的,功能严重缺失,基本不具备交易功能,成为制约管理水平提升的障碍,急需下大力气重构。为此,我们将在遵循财政部原则规范基础上重新统一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尽快解决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短板问题。
(四)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立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我省部分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去年已整合进入当地资源交易平台,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上周已按要求入驻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省市两级要全面完成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这是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各级财政部门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要深刻领会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政府的精神和要求,在整合中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一是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和以电子化平台为主的转变方向,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二是以整合为契机,统一采购交易规则体系,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技术标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场所、评审专家等资源整合、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努力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三是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法定监管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履行制度政策制定、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评审专家管理等职责,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被诉的行政法律风险。对交易平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代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对按需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保留其独立非营利事业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保证集中采购机构能够依法独立对外开展代理业务,能够依法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和作风建设
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头绪多、任务重、内容新,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多项财政改革密不可分。各市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改革举措、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亲自部署、反复过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做好对上请示汇报、对下指导督促、?向协调沟通,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下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采购中心要和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财政部门要在制度层面搞好设计、优化流程、为采购中心更好发挥职能创造条件。采购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多出主意,多想办法,为提升监管水平多提建议意见,要大胆创新,积累经验,为其他采购主体提供范式和模板。改革任务越繁重,越依赖一只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要把学习作为提升能力的第一要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前沿信息,更好适应改革需要。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投身“两学一做”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着力打造讲规矩、守纪律、勇担当、能干事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
同志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面临许多矛盾和挑战,挑战同样是难得的发展机遇,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各项改革,着力促进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和实现我省“十三五”规划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