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章党规的活动总结(必备3篇)
学习党章党规的活动总结 篇3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只有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总枢纽,才能匡正纲纪,建立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持续,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一、强化四个教育,抓住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
党员领导干部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部门、各团体的关键核心。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强不强,作风优不优,政治素养高不高直接决定着本部门的发展。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对党的政策、法规、方针、路线、理论、措施,真信、真学、真用决定着党在各级机关的先进性和领导力能否真正发挥。对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进行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历史教育和警示教育。
强化党性教育,要重温党的历史,回顾党的优良传统,梳理党筚路蓝缕创业的艰难以及浴血奋战取得胜利的过程,引导党员干部明确自己的定位,热门思想汇报为什么要入党,入了党以后怎样办,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与党的要求还有哪些差距,自己的言行,所作所为是否贴合党的要求,某些举动是否背离了党的原则与宗旨,与党员的身份明确不符。
强化纪律教育,要让党员领导干部明确纪律的红线是什么,纪律的高压线为什么不能碰,党章党规都写了什么,明确了怎样的权力和义务,党纪严于国法,既然做了党员领导干部,就务必受到纪律的约束和规范,在党纪和国法面前,没有任何能够任性而为的“铁帽子王”,纪律是能成方圆并必须要成为方圆的根本遵循,无论职位多高,无论官职多大,都不可逾越,违背必受惩罚。
二、深化问责监督机制改革,将问责效果真正落实
在党员干部的为政任职中,要加强属性监管与问责监管相结合。党员领导干部犯了错误,违反了党纪党规,不仅仅要追究党委的领导主体职责,而且要追究单位或部门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责。两个职责的有效落实,能够为党员领导干部任性的权力之手上上一把锁。问责务必严肃,追究务必彻底,该给处分的给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移交司法处理的坚决快交快办,绝不迟疑。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让一个坏人得逞。主管部门的监督、组织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就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让问题曝露出来,用阳光的防腐剂晒一晒。
在党员领导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时,对其当时所作的决策建立终身追究机制,决策是否科学,是否严守党规党纪,是否有打招呼、递条子搞权力寻租的问题,造成遗患无穷的恶劣影响,或有个人问题被查出,即使自然人死亡也不可原谅。终身追究和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规矩的范围中勤勉做事,有利于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减少或杜绝利益自我的行为发生。因此,深化问责监督机制改革,才能将问责效果真正落实。
三、简政瘦身,减少违犯规矩的机会和空间
党员干部违犯规矩的最根本目的是有利可图,总想透过手中的权力适时“变现”,个别人认为,权力是短暂的,也许会稍纵即逝,而真金白银却是实在的。在国务院一批批简政放权发布指令,地方接招的时候,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仍然抱残守缺,固步自封,逆历史潮流而动,明的政府机关不让审批管理了,却放到了与政府机关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和利益瓜葛的各类协会中,仍然吃拿卡要,肆意践踏规矩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