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公安队伍建设
一是考核结果与从优待警直接挂钩。一方面对于工作勤奋、取得较好成绩的民警,要在工资奖金、公共福利上给予倾斜,并适时组织他们外出休养,学习进修;另一方面。要对绩效考核位居前列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年终各项先进评比中予以优先考虑,使他们真正感受到政治荣誉,感受到自己工作得到了肯定,并且得到了回报。 二是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直接挂钩。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民警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人适其事,事得其人”,让民警心服口服,使民警明确努力方向,增强在位思进、奋发向上、竞争意识和居安思危意识,不断激发公安队伍的生机与活力。特别是要抓住市公安局今年即将进行的机构改革和“双聘”工作的契机,大胆改革,提拔和任用一大批素质高、贡献大、能力强的干部,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机制,从而搞活干部人事制度,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狠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广大民警赶有目标,干有劲头。 三是考核结果与末位分离培训直接挂钩。目前,全国有一些公安局之所以被树为全国公安系统的先进典型且十几年、几十年红旗不倒,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实施考核激励机制融入到队伍管理之中,通过科学的考核每年都淘汰一批素质低下、绩效较差不能胜任公安工作的人员,进行内部的“自主代谢”。我们公安机关也要借鉴他们的经验,打破“评优不评差”的习惯,不但要认真评出差的单位或者民警,而且要对考核名次居后的单位主要领导和考核名次居后的民警进行离岗培训,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再不合格的直至工作调整、辞退。总之,公安机关的考核激励机制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要起到振奋警心、纲举目张的作用,必须不断进行思维革命,在实效上有所跨越和突破,才能更加贴近实战,贴近队伍的实际达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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