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供货配送服务方案(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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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25 17:46:02 热度:°C

粮油供货配送服务方案(推荐3篇)

粮油供货配送服务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党和县党代表大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推动“六大工程”的实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并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开展以“三联四送五推进”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服务基层、干部服务群众”活动(以下简称“双服务”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次党代表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六大工程”、推进“两年”活动,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办好农村、企业最希望办的事情为重点,解决一批基层、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优化发展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联企联村联户”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组织党员干部到联系企业、联系村和结对户开展送服务。

1、开展联企活动。局领导加强与收储企业、种粮大户的联系,并通过走访联系企业、种粮大户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企业、种粮大户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发展难题,促进企业、种粮大户做大做强,增产增收。

2、开展联村活动。按照《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县委办99号)要求,在与白鹤镇宝相村结对帮扶,在小田楼村进驻局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基础上,局主要领导将带头走访联系村,并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优势,帮助结对村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帮扶资金、解决实际困难,力争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发展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上见实效。

3、开展联户活动。进一步落实好“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局机关7名干部与宝相村、莲花村、山头堆、下郭洋等村的7户低保户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每年每位机关干部至少要走访结对户3次以上,开展1次以上送温暖活动,并针对结对户需求,发挥个人专长,通过资金帮助、技术培训、就业介绍等方式,帮助结对户解决实际困难。

(二)扎实开展“四送”活动。由局领导带头,机关干部分赴农村和企业,开展以“送政策、送技术、送项目、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四送”活动。

1、送政策。通过进村入户张贴通告、发放政策汇编小册子、电视报纸媒体宣传报道等方法,及时把各级政府有关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宣传出去,让广大农户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国家的粮食政策,使他们能够根据政策适时调整粮食生产计划,增加他们开展粮食生产的信心。

2、送技术。要根据企业需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和水平。同时结合粮食科技活动周开展“科技服务进农村”活动,通过网站、上门服务等方式向消费者介绍在粮油采购、食用、储藏、消费等方面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食品安全常识。

3、送项目。健全重大项目服务责任制、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和跟踪服务制,围绕年初确定的县中心粮库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现场办公,加大工作力度,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积极支持结对村开展生态村创建、农村饮用水工程等民生项目建设。

4、送预购定金。出《县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实施细则》,确定发放对象(有一定种植规模、信用良好且与县粮食收储公司签订“订单粮食”合同的种粮大户),及时发放预购定金,帮助农民解决粮食生产资金短缺的难题。

(三)开展“五推进”活动,保证“六大工程”顺利实施。要把开展“双服务”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相结合,努力实现服务效应最大化。

1、推进难题破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县党代表大会和“两会”的重点议提案,根据局工作实际,确定把县中心粮库建设作为今年的破解难题,由“一把手”领衔,以“实事项目制”为抓手,克服畏难情绪、应付心理,立足实际,推进难题破解。

2、推进经济转型。要把推进经济转型作为“双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大对收储企业和种粮大户的培育扶持,大力扶持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粮食产业发展层次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在粮食订单、收储、轮换、流通过程中的创新支持力度,以服务促升级,推进农村经济、粮食经济的转型升级。

3、推进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两年”活动,重点要加快县中心粮库的建设步伐,不断改善粮食仓储条件,确保粮食安全。

4、推进农村发展。在结对帮扶过程中,要把推进和谐生态村建设作为服务农村的重要抓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级运行机制,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做好粮食储藏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与农村道路建设、小流域治理、改水工程建设、清洁家园和谐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5、推进干部作风转变。要按照县委发〔〕18号文件中《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四通工作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双服务”活动中进一步深化“四通工作法”,推进重点岗位动态监管工作。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公开服务承诺,实施问责制度,强化干部宗旨意识、实干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推进本单位工作的落实,切实帮扶经济主体解决困难,帮助群众提高生活质量。在服务企业、服务农村的实际行动中,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优化发展环境。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双服务”活动的领导,局成立由局长的“双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双服务“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按照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二)讲究方法,真抓实干。“双服务”活动时间从今年年初开始至2月结束。“双服务”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新方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把“双服务”活动与当前全县实施的“六大工程”及局今年的重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破解难题,推进工作。要点面结合送服务,既要把点上的服务做深做实,又要针对一些共性问题,研究政策措施,把面上的服务做大做宽,让更多群众得到实惠。要上下联动送服务,既要充分调动本单位干部的积极性,又要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协同各方,开展组团式服务。

(三)改进作风,务求实效。在“双服务”过程中,要始终以改进机关作风为着眼点,以办实事、破难题为主题,加强同基层及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探索“双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转变作风,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真正使这项活动取得实效。

粮油供货配送服务方案 篇2

为增强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积极有效地组织救援和处理,减轻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区境内在粮食收购、储藏、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粮食卫生指标不合格,导致或可能导致影响人体健康、发生人员伤亡等严重危害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江州区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

二、事故分类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标准,并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三、机构组成和职责

(一)机构组成

江州区粮食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江州区下属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综合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现场处置组、技术检验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机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启动我区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对突发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2.综合应急办公室职责: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故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和建议。

3.现场处置组职责:对突发事故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技术检验组职责:参与事故调查;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送自治区粮油质检站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

5.监督检查组职责:调查经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来源、流向和数量,责令有关企业召回或就地销毁,对储存、运输、加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6.综合保障组职责:做好应急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通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故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

四、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

(一)应急程序

1.事故报告及前期处置

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故状态,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下达处置指令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4.实施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5.终止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故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6.调查和恢复重建

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处置措施

1.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

(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

(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所在地食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

(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或就地销毁存在问题的粮食,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2.重大事故

(1)实施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处置措施。

(2)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

(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领导小组发布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故情况,消除恐慌情绪。

(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粮食。

(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3.特别重大事故

(1)实施重大事故的处置措施。

(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

(3)江州区粮食局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检验送检样品。

(4)报告并经区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发布消费警示,防止问题粮食扩散。

(5)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五、附则

(一)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本预案要求、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执行或违背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江州区粮食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本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变更,以及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变化,将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xx年7月20日起实施。

粮油供货配送服务方案 篇3

为及时有效的遏制、排除、控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突发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规范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较大以上粮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商丘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出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__]14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发生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或者4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

1、化学药剂事故。储粮化学药剂在储存、使用、运输、报废后的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经营场所安全事故。仓房、车间等经营场所发生人员高处坠落、粉尘爆炸、火灾、坍塌、粮食机械故障等伤害人员事故。

3、粮食储存安全事故。在粮食储存或出入库期间发生严重结露、霉变等质量安全事故,仓房意外坍塌、遭遇洪涝灾害及其它不可抗拒的灾害引发的储粮安全事故。

4、基建施工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改扩建工程、基建施工、仓房拆除等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5、运输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车辆运输途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6、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重型机械等发生燃爆、泄漏、火灾、高处坠落、机械碾压、电气伤亡等安全事故。

7、其它重大自然灾害和不可预见的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遵循统一领导、行业指导、辖区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和分工负责的指导原则,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统一领导下,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政府,指导属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首长和属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主要领导双重负责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接受事发地县(区)政府领导和上级业务机关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和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不能有效处置的,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参与组织处置。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按照属地政府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级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地政府应急预案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预案相衔接,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地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3、科学施救,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业处置组,统一领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事发地(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并可设立若干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张银亭(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副组长:张洪伟(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产业发展科科长、执法监督科科长、储备管理科科长、财务审计科科长、人事教育科科长、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监督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局直属各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事故可能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3)配合相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办公室:

设在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产业发展科,产业发展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2、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订;

(2)检查督促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直属各单位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

(3)指导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4)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并按规定及时向商丘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发生后迅速通知各专业处置组、事故发生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

(6)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的救援协调和组织;

(7)根据需要,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专业处置组

1、综合协调组: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接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通知各专业处置组及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配合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报告;传达贯彻各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保卫组:由局办公室负责,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

3、事故救援组:由产业发展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后勤保障组:由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办公室协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物资保障和救援经费等工作,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等。

5、事故调查组:由局执法监督科负责,产业发展科、粮油科技检验中心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新闻报道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接待,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各新闻媒体对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情况进行新闻宣传报道,上报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7、善后工作组: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协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事发地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开展抢险救援。

(三)分级响应

1、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并响应市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指挥组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在市应急救援工作组的领导或指导下,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人员死亡(1-2人),或者3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或者4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进行响应,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凡适用本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企业)均要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开展。

3、事故等级在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由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企业)决定应急响应和组织救援。

(四)抢险救援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五)紧急医学救援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积极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请求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组)协调市卫生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

(六)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治安警戒,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七)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按照规定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对现场情况科学评估,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八)信息发布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进行舆论引导,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的信息。

(九)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按响应范围报请市应急抢险指挥部(或市应急抢险指挥组)、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事发地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按应急预案响应范围报市政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同时抄送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单位。

全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粮食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危险源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队伍装备保障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本地本行业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的商丘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应急救援机动力量,配备必要的装备,服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抢险指挥组调用。全市各粮食企业均要成立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造册登记、明确到人,进行专业救援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护技能。

(二)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从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抽调仓储保管、化验、熏蒸药剂管理、仓库基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现场处置;所需其他专家请求相关单位支援,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三)物资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报请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解决。全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直属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四)通信信息保障

全市各级粮食部门要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通信网络和专业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以常用办公通信、个人移动通信为主,建立应急抢险通信网络。

(五)医疗救护保障

主要依托事发地所在县(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

(六)交通运输保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保障本级参加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事发地所在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解决事故救援所需车辆。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

(一)事故单位应急救援职责

1、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当地政府报告,迅速组织救援分队进行现场救援及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周边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按《预案》要求,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2、负责确定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以及经济损失。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负责伤亡人员抢救护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管辖和事故报告程序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应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周边情况、交通路线、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三)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机构应立即投入工作,事故单位领导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立即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2、加强事故现场保护、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3、搞好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的抢修和管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发生人员伤亡时,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尽快组织抢救。

5、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挡和拒绝。

6、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如遇情况复杂,无法自行排除险情,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求援。

(四)事故等级规定

为便于发生事故后的及时救援,明确各级部门单位履行救援的职责,根据粮食行业实际,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2人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3-5人重伤,或者4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1-2人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的所谓“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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