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冬病夏治实施方案(必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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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27 19:32:01 热度:°C

供热冬病夏治实施方案(必备3篇)

供热冬病夏治实施方案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xx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xx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协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根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承担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协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行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协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配合进行天然气临时供应;组织下属单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行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事件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督促各应急组工作;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应。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对策,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对隐患进行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发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根据集中供热风险情况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热企业存储一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除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较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用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的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件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②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市城管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①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②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③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④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⑥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②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③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行供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请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采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②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③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④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行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间响应措施

疫情封控期间,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在采取分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有效沟通,以便及时、高效处置封控期内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

供热企业应在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办理市政设施抢修通行证,以便于供热抢修工作的开展。抢修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抢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已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供热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并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饮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件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调查、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

(三)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现场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现场恢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并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集中供热企业抢修队是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应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专业抢险能力。如遇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协调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三)应急资金保障

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市级层面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统一协调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等运输工具,保障人员疏散避险和物资的运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现场等工作,保护集中供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件调查的顺利开展。

七、预案管理

(一)宣教培训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集中供热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供热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集中供热安全知识,事件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供热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抢险抢修技能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做到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二)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和演练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实施3日前进行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审批,发布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集中供热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负责考核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损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集中供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数),“以下”不含本级(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冬病夏治实施方案 篇2

一、科学合理安排开学时间

根据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各学段学情,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时间作如下调整:

1.全市普通高中毕业年级8月23日报到,8月24日正式上课。

2.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二、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

1.完善工作体系和制度方案。强化对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在属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下,结合自身实际,适时更新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晚)检制度(含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生晨午(晚、课前)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宣传和健康教育制度、心理咨询与干预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校园清洁与学习生活场所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

校外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做好暑期和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衔接,认真开展自查,排除工作盲点、补齐工作短板。

2.制定秋季开学工作方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科学制定教职员工(含校内相关服务企业员工,下同)和学生开学工作方案,按隶属关系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实地验收合格,于开学前组织推演后,方可组织实施。

3.严格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报到条件。低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学生,持健康通行码“绿码”返校报到;

中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学生,须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后,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及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报到;

高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学生,暂不返校报到。

近期从境外返回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落实境外返x人员管控措施,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通行码“绿码”返校报到。

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现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暂不返校报到;

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曾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通行码“绿码”返校报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暂不返校,待治疗无症状并报学校批准后,可返校报到。对没有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学校要掌握其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建立台账并加强教育指导。

4.坚持信息排查报送制度。坚持“日报告”“零报告”等制度,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各校开学前14天开始,每日监测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全面摸清、准确掌握教职员工和学生所在地信息、假期旅历、个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情况,建立师生健康台账。

5.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学校要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指导员(校医)等作用,在开学前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医务、食堂、宿管、物业和安保等人员,分别开展体温测试、发热症状处置、宿舍管理、卫生保洁、食堂就餐、门卫管理等方面的疫情防控培训及应急处置演练,发放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明白纸,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并熟悉日常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校外培训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应急处置工作流程,遇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处置上报。

6.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和物资储备。学校要严格按照《xx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场所防控工作指引》,完成对教室、办公室、公共教育教学馆室、食堂、宿舍、厕所、电梯、楼梯和扶手、浴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排查和卫生整治,保持设施设备完好,并组织开展全覆盖消毒。检查校园供水设施设备,配齐配足洗手设施。根据学校规模合理测算储备物资需求,备齐备足必要防疫物资,做好防疫物资登记、保存和使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7.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社区(乡镇)、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

三、加强学生开学返校报到管理

(一)有序组织老生分批错时错峰返校

1.制定老生返校工作方案。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组织学生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错时错峰返校,避免返校报到期间人员过于集中;

制定旅途防护措施,推发给每位返程学生,指导学生自觉加强安全防护,并主动配合沿途疫情防控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新进人员报到专项方案,与新进人员“点对点”建立联系,新进人员按规定方式和时间报到,不得提前到达办学场所,避免人员交叉聚焦。

2.做好学生返校日的组织与管理。严格管控校门,在校门口设置警戒线,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入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健康码”和检测体温;

家长及外来无关人员、车辆一律不得入校。学校要与家长保持通讯渠道畅通,精确统计到校学生人数,发现应返校而未按时返校的学生,立即联系其家人,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加强返校日当天学校值班值守,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3.做好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学校发现有发热、咽痛、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以及体温检测异常的学生,按照防控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将其隔离观察,依规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属地教育主管部门。

(二)细化新生报到流程

1.制定新生报到工作方案。有序组织新生分批错时错峰报到,做到“一校一案”“一人一案”。

2.落实新生疫情日报制度。釆用一对一、人盯人的方式,掌握所有新生假期流向和健康状况。将20xx级新生纳入学校每日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如发现异常,迅速上报。

3.合理制定新生接待工作方案。指导学生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及线路,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公路、铁路等主要站点建立学生离站通道,有条件的学校可安排专门车辆接待新生到校,降低人员交叉传染风险。

4.做好新生报到组织与管理。严格管控校门,在校门口设置警戒线和体温检测点,对所有入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20xx级新生进校一律核验身份、“健康码”和检测体温;

科学设计“一站式”报到程序,细化新生报到注册流程,加强秩序管控,避免人员集聚;

安排好错峰领书、进出宿舍、食堂就餐等相关事宜。

5.做好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发现发热、咽痛、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以及体温检测异常的报到新生,按照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稳妥处理。加强学生报到期间值班值守,维护新生报到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四、落实开学后常态化防控工作

1.坚持校园相对封闭管理。进入校园必须进行身份核验登记、查看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寄宿制学校学生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并告知家长,规划好出行路线和方式,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继续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缺勤人员及时追踪登记。

2.实行校内闭环管理。校园内以年级、专业、班级、宿舍为单位实行分区域单元管理,错时错峰安排学生在校学习生活;

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科学设置“一米线”,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学生校园生活轨迹全过程可追溯。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同一教学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3.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对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机房、报告厅、宿舍楼、食堂、公共浴室等师生教学、活动、生活场所及设备设施,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通风、消毒。宿舍实行封闭管理,学生进入宿舍需实名认证、体温检测,严禁串寝、串门。加强学校快递收发和外卖管理,设立校园集中存放点,加强存放点通风、消毒等管理。科学佩戴口罩。在校园内学生和授课老师,可不戴口罩,但在封闭、人员密集且通风不良的室内场所,须戴口罩。

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校开学前须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清扫和消毒,做好常态化清洁消杀,保持公共场所通风,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浴室等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消毒检测;

保持环境整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环境、设施的消毒消杀。

5.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材物料进货渠道定期摸排和冷冻冷藏食品定期检测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防范季节传染病。加强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和宣传引导,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社会实践,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6.做好入学入园学生儿童疫苗接种和查验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动员学生接种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水痘疫苗和腮腺炎疫苗等呼吸道传染病疫苗,减少流感等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病,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的风险。

7.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异常情况的,立即按照《xx省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管理指引》,启动应急预案。

五、统筹做好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

1.统筹做好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制定、有序实施新学期教学计划,制定教育教学应急预案。视疫情防控情况,统筹做好线上线下教学工作方案,确保新学期教学如期进行,切实保障教学质量。

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和师资团队,均衡分班工作开展情况开学后报至属地教育主管部门。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各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加强招生管理,重点检查公办学校择校、民办学校跨审批地招生等违规情况;

加强学籍监管,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做好“零起点”教学等开学安排。各中小学要充分考虑今年的特殊情况,认真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所有年级必须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学校要通过集体备课、备课笔记检查、推门听课等方式加强课堂教学检查指导,在校门口以醒目方式公开承诺零起点教学,公布学校监督电话,形成有效监管机制。

3.全面排查校舍隐患。各级各类校园要在开学前,对学校校舍、在建工程等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要加强对汛期期间受灾学校的围墙、校舍、生活区、教学楼、实验室、校内水电设施、校园周边山体等重要部位的检查巡查,并建立校园风险清单,实施销号管理,确保做到不留校园安全盲区和死角,确保各级各类校园安全、平稳、有序开学。

4.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在开学前,聚焦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点人群,会同辖区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管理,防止宗教、邪教向学校渗透。以消防、食堂和食品、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校车、校舍及设施设备、防溺水等为重点,深入推进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科学组织开学典礼。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采取线上、户外、分批错峰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学典礼,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师生安全健康。

6.上好“开学第一课”。认真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安全教育、新冠肺炎及秋冬季传染病防控教育、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7.扎实抓好控辍保学。对无故不到校上课的,要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经排查确定辍学的要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8.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持续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严防“疫后综合征”。完善心理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幵展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和教职员工调整好状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

9.统筹做好实践教学安排。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课程,根据条件,分批次合理安排,减少聚集,逐步完成,保证实践类课程和活动开展时所需的防疫物资必须到位。校外实习实训,要与实习单位做好协调对接,并安排专人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制定实习计划,妥善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实习生的食宿住行等,尽量做到“两点一线”,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开学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坚持毫不松懈抓好校园疫情防控,稳妥有序推进幵学工作,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安全。

2.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积极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完善学校联防控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完善应急预案。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家长配合学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3.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指导,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落细。建立健全开学后日常监督检查和问题通报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指导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调整防控措施,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筑牢校园防控防线。

供热冬病夏治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增强凝聚力、向心力,使广大群众、外来工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决定举办“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首届全健排舞大赛”,现将活动安排如下:

一、比赛宗旨: 按照公明文体中心20xx年的工作思路:“坚持一个宗旨,贯彻两个始终,做好三个服务,抓好四个工作,打造五个亮点。”即以“繁荣先进文化、建设文化强市”为己任,继续努力提升公明文化软实力,为公明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文艺服务为宗旨,始终坚持扎根基层、始终坚持文艺惠民,服务百姓、服务文艺工作者、服务街道发展,抓好文化、体育、文化市场监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工作,打造“千人太极、千人全健排舞大赛、读书月、千人书法大赛、第二届金秋文体节”等五个亮点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以全民健身运动推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为主要目标,特举办此次比赛。

二、主办单位:光明新区公明党工委、办事处

承办单位:公明文化体育中心

三、比赛时间、地点:

初赛:20xx年5月4日,公明红花山东广场(暂定)

决赛:20xx年5月xx日,公明体育馆(暂定)

四、比赛要求:

(一)每队参赛人数最少不得少于xx人,无上限,队伍中异性占1/4可加分。

(二)必跳曲目:从指定曲目中抽签选中一首作为必跳曲目,曲目范围:教学资料7《番茄酱之歌》《凯丽凯丽》《如此简单》;教学资料8《路易兄弟》;教学资料2《响指牛仔》《摇摆始时钟》《回忆》《破碎的心》。

(三)《哇卡哇卡》、《永远的朋友》为大赛指定开场舞码与结束舞码,音乐资料由文体中心统一提供。

(四)自选曲目:从教学资料中任意选择1—2首均可。

(五)参赛曲目音乐可使用完整单曲,也可与自选音乐拼接,音乐总时间包括上下场不得超过6分钟,超时要酌情扣分。 (六)参赛曲目音乐由各队自行统一刻制成音乐CD格式,注意音乐质量和音响效果,拼接剪辑要自然流畅。

(七)服装与服饰:各参赛队应统一服装。比赛用服装、服

饰、鞋、帽等要求符合舞蹈风格。参赛鞋要求与服装服饰搭配相适宜,带跟鞋要求安全,比赛时选手可化妆、彩绘、花纹图案贴纸均可;可以佩带与表演相关的饰物,可以使用轻型道具。

(八)根据表演的需要、风格的把握以及对曲目的理解,在

不改变原舞码基本风格、基本舞步和音乐节奏的前提下,编导者

可以对原排舞曲目的前奏、上肢动作、队形变化以及入场、退场等进行编排,编排部分不能离开音乐的整体风格。

(九)有关安全规定:编排的动作中不能出现对身体造成伤

害的不安全动作,动作的难度要适合参赛者的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要适合参赛者的年龄特点。

五、评分办法: 比赛上场顺序以抽签顺序为准。比赛将邀请省、市级领导、

专家担任评委,采取附加分制,评委按总分为10分评分,记分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成绩之和的平均分加上附加分即为各参赛队的最后得分(打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比赛人数及曲目时间符合规定,文明参赛(1分)

(二)前奏、上、下场的创编和整齐度(1分)排舞音乐前奏与结尾可根据音乐风格进行编排,主旋律起开始跳规定舞码。

(三)舞蹈上肢和队形的编排及创新(2分)凡曲目中上肢动作没有规定的,可根据需要任意编排出优美的动作;队形变化可根据比赛场地来进行合理的调度,整个编排力求创新,但第一个方向面完整组合动作必须要面对评委完成。

(四)舞步整齐统一,音乐节拍吻合(2分)

(五)舞曲风格的展现、表现力、影响力(2分)舞蹈在编排中要突出风格,表演要有表现力,整个舞蹈编排不能脱离舞蹈风格及规定舞码。

(六)服装、服饰、头饰、妆容等协调美观(1.5分)服装、头饰、妆容等与舞蹈整体风格协调、美观大方、时尚靓丽、能充分展示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七)附加分(0.5分)。

六、奖励办法: 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根据参赛情况,设置最

佳表演奖、最佳组织奖、参赛奖等若干名,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七、相关安排: (一)各参赛队根据活动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准备,踊跃

参赛。请于20xx年3月20日前将报名表交到公明文化体育中心群文部,并加盖公章。

(二)每个参赛队派出1-2名有一定基础的队员参加文体中

心组织的统一培训,名单按时报送文体中心,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每支参赛队要选定一名领队,参加赛前领队会议,具体比赛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xx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二)报名地点:公明文化体育中心群文部

(三)报名联系电话: 邮箱:

(四)报名联系人: 陈晓琳

九、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全健排舞是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体育总局十分重视的推广项目,被列为未来重点推广职工大众体育健身项目之一,非常适合当前我国大众文化体育的特点和要求,深受广大职工和群众欢迎。各社区、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

动员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全健排舞健身活动,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企业要把普及全健排

舞作为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增强职工凝聚力、培养职工、群众兴趣爱好的有效形式,调动职工、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组队参加,认真组织训练,参与比赛时保证演出质量、确保参赛队伍具有较高水平,展现企业职工、社区群众的精神风貌。

公明文化体育中心

二0xx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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