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楼梯施工合同(推荐3篇)
钢结构楼梯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衡阳松木工业园区标准厂房c栋钢结构工程
二、工程地点:衡阳松木工业园区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钢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二层钢结构含承重结构钢柱、梁、楼梯的施工图设计、制作与安装工程以及防腐、防火的处理。
四、工程造价:贰佰万捌仟叁佰陆拾(XX360)元整,每平米_230元整
五、建筑面积:_8732平方米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2天内),接通水源、电源,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承包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包方:
1、负责办理应由承包方办理的各项手续。
2、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钢结构施工图纸设计;
3、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发包人批准,检查、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误,应迅速通知发包人处理,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设计。
6、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竣工资料(包括调整后的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备案材料)
7、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焊工必须具有上岗证(合格证等)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XX年5月8日开工至XX年7月28日止,共80天(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发包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安全施工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5、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安排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7、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8、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达到以下标准、规范的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4、《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
5、国家、湖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达合格等级。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湖南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部、分项的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监理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一年)
5、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发包方认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发包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
日期:
承包方:
日期:
钢结构楼梯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衡阳松木工业园区标准厂房c栋钢结构工程
二、工程地点: 衡阳松木工业园区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钢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二层钢结构含承重结构钢柱、梁、楼梯的施工图设计、制作与安装工程以及防腐、防火的处理。
四、工程造价: 贰佰万捌仟叁佰陆拾(XX360)元整,每平米_230元整
五、建筑面积:_8732平方米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2天内),接通水源、电源,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承包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包方:
1、负责办理应由承包方办理的各项手续。
2、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钢结构施工图纸设计;
3、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发包人批准,检查、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误,应迅速通知发包人处理,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设计。
6、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竣工资料(包括调整后的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备案材料)
7、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焊工必须具有上岗证(合格证等)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 年 5 月 8 日开工至 年 7 月 28 日止,共 80 天(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发包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安全施工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5、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安排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7、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8、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达到以下标准、规范的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4、《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
5、国家、湖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达合格等级。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湖南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部、分项的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监理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一年)
5、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发包方认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发包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
日期:
承包方:
日期:
钢结构楼梯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水泵房、空压站轻钢结构活动板房
2、工程内容:20m*6.15m水泵房单坡平房和50m*14m双坡平房
第二条 工程造价
1、水泵房(单坡平房)按合同单价/平方米包干结算(含税金); 空压站(双坡平房)按合同单价/平方米包干结算(含税金)。
2、水泵房工程建筑面积约 (¥:后按实际面积据实结算。
空压站(双坡平房)工程建筑面积约 ㎡,合计总工程造价约 (¥: 0元),工程完工后按实际面积据实结算。
3、在合同实施期间,本合同单价不因市场或国家、省、市政策性的调整而调整。
第三条 工期及调整
1、开 工 日 期:以我方下达开工令日期为准。
总 日 历 工 期: 天(其中水泵房不得超过天)。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①、施工场地的水、电及场地外施工道路未接通,障碍物未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②、甲方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示能保证施工需要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
③、不属包干范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影响施工进度;
④、施工中停电、停水一天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⑤、非乙方原因签证不及时影响下道工序施工;
⑥、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的;
⑦、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⑧、非上述原因因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以调整。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要求达到标准。
2、本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1、 总工程造价45%,剩余总工程造价5%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结算文件送甲方审查,甲方应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 5 日内审核完。最终结算值以甲方的预结算部门及审计部门根据本合同条款审定的结算值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审核结果有异议时,应在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以甲方的审核为最终结果。
5、本工程支付均以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第六条 甲方职责
1、协助乙方及时办理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定置管理、安全等手续。
2、做好施工场地的平整,负责距施工场地最近点50m以外水、电、道路的接通工作,满足施工用水量、用电量的需要,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做好施工场地外进出道路的接通及维修,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或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有关资料。
3、委派甲方代表,负责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负责隐蔽工程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签证,工程量的核实及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等工作。
4、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结算款。
第七条 乙方职责
1、开工后2天内,按照施工需要,办理好水、电的使用手续;施工过程中余土余渣倒往指定地点,按规定按期交纳水、电使用费;按甲方现场定置管理的要求组织施工,动用甲方的设备、工艺管道、建筑物、铁路、公路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办理施工手续,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
2、负责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水、电等管线的铺设、管理、维护工作。
3、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设计图及材料表 2 份。
4、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及甲方代表的指令施工。
5、工程交工验收后天内,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和图纸送甲方主管部门。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如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如属乙方安装原因或材料本身质量原因造成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质保期满后或质保期内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负责修补,且乙方只能收取成本费。
第八条 检查与验收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和安装工程施工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
2、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联合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乙方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并自检合格后,在准备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在接到乙方隐蔽工程检查报告单后24小时之内组织检查、验收,否则乙方可自行隐蔽。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代表,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质监站,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工程量签证
现场发生的确需进行签证的工程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及有关人员,并在二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工程量签证单,甲方代表及有关人员在二天内审核完毕,并办理好签证,按规定返回签证单。如若超过期限则签证作废。
第十条 材料
本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复验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更换材料。工程材料差价按工程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第十一条 保修
1、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乙方对所建工程进行保修。
2、保修期限:
活动板房保修期限为两年。
保修期从项目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工期奖、罚
1、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
2、工期每延期一天(按日历工期)由乙方按合同总造价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奖、罚
1、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奖不罚。
2、由于乙方的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上,由甲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甲方定置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物料摆放有序,施工平面布置要报经甲方批准才生效。对施工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应向甲方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申报,并采取积极的防治污染的措施,禁止在指定地点以外倾倒各类固体废弃物。
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甲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并采取严格控制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到人身、设备安全的施工项目,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提交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五条 工程转分包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特殊情况需转分包,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约定的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工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据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本工程现场矛盾,属甲方的原因由甲方处理,工期顺延;属乙方的原因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延期。
第十七条 合同的中止、解除
1、签订合同后,甲方因工程停缓建,引起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按有关规定按实支付所发生费用。
2、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完成工程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5%的违约金。
3、乙方违约的违约金,由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够支付违约金时,差额部分由甲方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期限、终止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公证的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自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也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2 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方各执 二 份。
第二十一条 廉政建设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搞好廉政建设,且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乙方不得违反国家及甲方廉政建设的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